题 目🤾👎🏽:民法的精神在澳门——澳门法的历史及解释
时 间👨🏿🎨:2008年4月17日19:30
地 点:丽泽楼A102(模拟法庭)
主讲人:黎晓平 教授
主讲人简介:黎晓平,男🛌🏻,1957年9月生,汉族🤦🏽♀️,湖南邵阳市人𓀘👨🔬,教授、博士生导师。精通法文、英文。先后在西南政法J9九游会、中南政法J9九游会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月10月入法国巴黎第二大学学习法哲学🤏🏽,1996年获巴黎第二大学法哲学博士学位🔆。1996年7月至1997年7月继续在巴黎第二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黎教授回国后,曾先后在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和湘潭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对澳门法有非常深刻的研究和独到的理解🙇🏽。
4月17日晚,在青年法学社和民商法教研室的邀请下,黎晓平教授以《民法的精神在澳门——澳门法的历史及解释》为题为大家做讲座。
黎晓平教授曾先后在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对澳门法有非常深刻的研究和独到的理解◻️。
澳门本是祖国南海边的一个渔村。自从1553年亦商亦盗的葡萄牙人来到澳门🧖🏿♀️,澳门的历史就开始了新的进程,葡人在澳门一居留便是400多年。在近半个世纪里👃🏼,狭小的澳门建立了完整庞大的法律体系。
黎晓平教授将澳门自1553年以来400多年的历史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553年—1849年🧑🏽🎄,称为租地时期💆🏽♀️。这一时期的澳门,仍由中国政府对其行使主权。澳门,包括当时已租地驻留澳门的葡萄牙人都要受到中国法律的制约。1583年🎙,葡萄牙人私自成立自治组织🙍🏻,建立市政系统🏃♀️➡️,第一次将葡萄牙法律延伸到澳门❤️。
1849年—1976年,称为殖民管制时期☝️。趁清政府在鸦片战争后内忧外患的形势下,葡萄牙于1847年委派总督统辖澳门🚴🏼,中国政府力量在这一时期逐渐被排挤。中国政府自始至终未将澳门割让。但由于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的签定🗽,葡人获得永驻管理澳门的权利,澳门便逐渐沦为准殖民地,中国对澳门仍然享有最高的处分权🧍🏻♂️。澳门法制也由此开始变化,葡国主要法典逐渐引入澳门,并加以适用。葡萄牙法律最初来源于法国、德国,具有大陆法的传统。
1976年—1999年。这一时期以1987年《中葡联合声名》为界🥚,分为管制时期和后管制时期(也有人称为过渡时期)。这一时期在经历了葡萄牙政变(非殖民化政策)、《澳门组织章程》的颁布、《中葡联合声名》的发表等历史变革下,澳门逐渐实现了法律上的自治💛🚴🏿♀️,奠定了现今澳门法的原型。
黎晓平教授对澳门历史三个时期的划分🗞,不仅是一条历史线索🩻,也是澳门法清晰的历史线索🦶🏻。澳门法的历史呈现出大体容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