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时间👨🏻💻:2006年3月25日下午
活动地点🤴🏼:乐育楼B307法政J9九游会会议室
沙龙论题:公共行政的宪政价值及法律途径
主讲人:曾维和
主持人🧷:林猛
参加人:于风政、韩志明🧔🏼♂️、胡雪梅、叶海波👩🍳、何志辉、杨大军、刘世强等老师。

主讲人:
在当代公共行政迅速变革的进程中👨🏼🦳,找寻与探讨公共行政的基本价值,尤其是宪政价值,有利于提高公共行政治理的有效性和建立一个民主化的政府。
1🥹、 公共行政研究途径的价值动因
公共行政学从来不是一个同质的研究领域,它的研究途径是多元的。罗森布鲁姆认为公共行政学具有管理、政治和法律的三种研究途径。在他看来,公共行政学政治和法律的途径追求的是宪政性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而管理的途径是对管理价值的确认。复旦大学竺乾威教授则认为,在行政学的发展思想史上,始终存在着两种思想倾向❓:管理主义和宪政主义🧝🏼🐕。管理主义传统关注的是效率,而宪政主义的传统则强调社会公正、平等、民主、回应性和政府的公共性等价值理念。
可见,公共行政多元认知途径的背后是多种价值的博弈逻辑。公共行政的多元研究途径是处理价值冲突和寻求价值平衡的产物⛹🏽。因此,从价值动因的视角来审视和研究公共行政的认知模式和发展途径,具有较强的理论与方法论意义🥝。
2、公共行政宪政价值的理论基础与思想传承
宪政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宪政内含正义、公平、平等🎷、民主♟、自由等价值理念🍽。在公共行政的学科范畴里🐨,它是与经济🚣🏻♀️、效率、效能等管理价值相对应而存在的。
从宪政价值的理论基础看,宪政的基本价值根植于宗教思想、幽暗意识、自然法和契约论。这四种理论从人性恶的假设出发,认为宪政是一种“设防”的学说🚍,精义在于控制国家权力和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利。
从公共行政宪政价值的思想传承看😞,自杰斐逊🚵🏼♂️,中经沃尔多、戈尔姆比斯基、弗雷德里克森👨🏼🎨、奥斯特洛姆到登哈特🕷,构成一种宪政主义的思想传承🏩,体现了公共行政发展的宪政价值,即公正、公平©️、平等🔼、民主、自由等价值理念🤽🏼。而自汉 密 尔 顿♖🔥,中威尔逊👉🏻、泰罗、魏洛比、古利克🛀🏼、西蒙至奥斯本,形成了一种管理主义的思想传承🫶🏿,体现公共行政的效率等管理价值🏸。公共行政的宪政价值与管理价值是时而相互冲突,时而相互补充而存在的。因此,斯蒂而曼认为𓀗,公共行政作为一个研究领域是他称之的“反国家主义”这一独特政治传统的产物🥜🤵🏻♀️。
3、公共行政法律途径的当代视阈与发展前景
当代公共行政法律途径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对公法的具体运用。法律途径的代表人物罗森布鲁姆就认为💉,法律途径的源头有三:行政法(管制一般行政过程的法律法规)🎅🏽、公共行政司法化(司法化的趋势主要是将行政运作程序视为司法程序一样,目的在于确保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和宪法(保证雇员获得宪政权利和应遵循宪法的程序性正当程序)☺️。法律途径的认知模式是归纳性案例分析、演绎性法律分析和反复辩论程序💸。行政组织结构是一种行政裁决制,预算以权利保护为基础🦅,决策是一种程序渐进主义🧑🏼🎓。
这一公法的研究途径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对效率的忽视👴9️⃣,进而对成本的谈漠。如果公共行政不关注效率、就有可能失去“政行二分法”的理论根基,使公共行政的规制与服务等管理功能得不到重视🗒,从而导致公共行政学与法学、政治学等学科的区别更加模糊,使公共行政失去管理特质,引发公共行政的合法性危机。
基于此🚡,公共行政研究途径的未来发展方向,务必对法律途径的范围适当拓展和内涵进行重新界定。从范围上,实行公法与私法的结合,实现“公私交融”☝️。事实上👩🏻🎓🌦,私法途径已广泛引入公共行政的管理途径中🚵🏼♀️,例如,公共行政管理途径的主要代表人物莱恩认为,新公共管理是一种合同制的治理模式,其基本内容是私法协议的签署与执行。从内涵上看,是在宪政的框架上实现公共行政宪政价值与管理的价值的结合,还是在管理价值的基础体现宪政价值的合理因素👏🏿,是当代公共行政研究途径当务之急要解决的课题。
叶海波老师🦧:
宪政的价值理论前必须加“西方”两个字,这才不会与我国的文化传统相悖,其他两个观点基本没有疑义。
在德国的基本法中,立法机关是受宪法约束的。在价值认同的基础上,必须合理确定价值定位,因为公共行政执法者的宪政意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林猛老师:
汉 密 尔 顿是政治学的一个代表人物,公共行政学中的管理主义来自他的思想,是一个值得探索和商榷的问题🏊🏿。当然👩🏻⚕️,公共行政的研究途径必须在宪政体制下👩🦼➡️🙇🏼,寻求宪政价值与管理价值的平衡😜。
韩志明老师:
公共行政始终是一个很有认同危机的学科⛎。该学科不生产自己的东西,没有自己的分析工具。政府始终处于一个工具性的地位🏊🤰🏿。中国的问题是要讲责任📉,而不是讲效率🧛♀️,要把目的与手段连接起来👵🏿,实现公共行政社会价值的合理分配🎥。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官僚制与民主的问题🦅,是工具理性与民主的问题👩🏻🦯。
杨大军老师👨🏽🚒:
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看,宪政是一种社会公益的产物,公共行政是实行宪政,可能宪政价值与管理价值不存在冲突🧳。
胡雪梅老师:
宪政价值与管理价值是一个上位价值与下位价值的问题。这两个价值肯定存在冲突。冲突时🏥,必须有一个上位价值的确认问题。
于风政老师👩🏿🚀:
你们所讨论的问题只有在具体的话语理论中才能获得正确的解读🧙🏼♀️🏃。“公共行政的宪政价值”这一论题放在西方很难成立🤦🏽♂️,因为公共行政与宪政是没有关系的🙆♂️:立法机关讲价值,行政系统不存在宪政价值的问题。讲宪政🌌,则超出了行政系统的范围。 但这个问题确实存在🌗,这是因为当今社会太复杂了🏂🏻,公共行政系统有一个法律的具体化过程🎓,需要行政机关有一个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行政系统有制定公共政策的功能,这里面隐含着宪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