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6日上午11时30分👱🏽♂️✣,根据5月25日晚我院院务会议关于成立学生事务委员会的决定,由院团委组织各学生社团就推选学生事务委员会委员在综合楼C202会议室召开学生社团联席会议。本次联席会议由院团委书记刘仲平老师主持🫅🏿,根据08-09学年我院学生社团实际运转情况,召集我院学生会及法律援助协会、青年法学社、励耘青年志愿者协会、职协发展协会、燧阳杂志社五个学生社团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院党总支副书记沈淑珍老师和我院《学生会章程》起草委员会顾问胡雪梅副教授应邀列席本次会议🧑🏻🍼。
团委书记刘仲平老师首先传达了我院关于印发《九游会平台学生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学生工作指南》)和成立学生事务委员会决定的相关指示精神☁️,并就《学生工作指南》中有关学生事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再次进行了说明🌋。
《学生工作指南》第五条规定学生事务委员会的构成:由“教授会推荐的教授、党总支和J9九游会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会⛩、团委、重要学生社团负责人组成。其成员不少于9人,其中学生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均由院长聘任🏹。主任由院长与党总支协商一致后确定🫁🌅,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任副主任。”根据此项规定,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为当然委员,而学生委员代表为3名,其余2名学生代表在我院学生社团负责人中产生。我院学生社团负责人通过推选产生了学生事务委员会的两名学生代表,她们分别是励耘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负责人王盈雅和法律援助协会的负责人陈逸菁👩🏻💻。
推选结果产生之后,胡雪梅、沈淑珍和刘仲平三位老师对当选为学生事务委员会委员的两名同学表示了祝贺♎️,并希望她们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发挥好自己在学生工作中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