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1日🤱🏿,被告珠海XX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邓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院法律诊所学生陈小博、骆晓薇作为被告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原告珠海XX电器有限公司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邓XX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请求香洲区人民法院驳回仲裁裁决👩🏽🎤。
2009年11月14日,法律诊所学生在金鼎法律咨询点接到当事人向法律援助工作站请求提供法律援助的申请👋🏿。经过对当事人情况及案件事实的充分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确该案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中的劳动争议案件后,决定派出学生代理此案。接下此案后👫,距离开庭日只有五天的时间了,诊所学生开始了紧张的“备战”🎶:反复阅读双方当事人案件材料;充分向被告了解案件事实;仔细对比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逐项查找对方证据的漏洞;翻阅相关法条,归纳争议焦点;定下本案的应诉思路🧔🏽;攒写答辩书➡️👪、质证词、举证材料;与诊所几位老师进行模拟开庭等全方位的准备活动。
在庭上,诊所学生的质证意见句句中的,使得被告难以回避自身证据的漏洞👨🏫;在辩论环节,诊所学生,摆事实👩🦼➡️,讲道理🍱,明法律🖨🧎🏻,基于对证据材料的熟悉💇🏻,总能迅速地抓住原告的漏洞🅱️,致使原告多次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庭后➖,在法官主持调解下,现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获得了较为合理的经济补偿🥼。
本案是珠海市法律援助处北师大工作站成立后第一起成功代理的案件,我们相信👨🏽🏫🏃♂️➡️,经过诊所全体师生和法律援助协会的共同努力🧏🏿,定能使得我们以法律诊所课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依托的知识储备链和输送链更臻完善👩🏽🚒,能够面向更广大的社会弱势群众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我们坚守对良心、良知、公平、正义的信念💂,并且代代薪火相传😌,承担起大学生对社会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