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9:00,江某诉张女士债权纠纷一案在香洲区人民法院203室开庭,我院法律诊所学员陈宇文、王墨受张女士委托作为被告代理人出庭参加了诉讼,法律诊所指导老师刘英俊👱🏿♂️、张红梅及诊所同学均旁听了案件审理。
该案是我院第三期法律诊所无偿代理的第三宗法律援助案件📏🏨。张女士向原告江某购买一房屋,在已支付购买房屋定金👮🏻♂️、预交费以及首期房款后,于2009年7月27日完成房屋过户登记,但房屋仍由原告出租使用👉🏻,租金由原告收取🙆🏿♂️。同年8月♐️,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原告于2010年12月31日向张女士交付房屋👗。但同年9月,由于该房屋出现不明渗水的状况,对此原告也认为应有物业管理处负责维修,但物业管理处不予承认🧑🦳。至此🧜♂️,原告在支付维修费后,未与张女士作任何协商🪡🦥,就以张女士为该房屋产权人应承担该房屋的维修费用为由将张女士起诉到法院。为此,张女士找到我院法律诊所并寻求帮助👂🏽。
尽管同学们的实案代理经验比较欠缺,但是大家都能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热情投入到案件的开庭准备工作🦹♂️。在张红梅老师的指导下,陈宇文、郑骏、王墨☎️、姜中媛同学组成了工作团队,利用课余时间,多次进行了案情梳理、证据分析重组、代理意见整理👨🏼💼、辩论策略选择、模拟开庭等各种开庭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过程中,面对被告的代理人以及严肃的法庭💅,我方代理人毫不怯场,通过有力的证据👩🌾,论述了房屋未实际交付房屋毁损的风险应由原告承担以及原告作为出租人应当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开庭审理后,原告最终决定撤诉👘。
通过此次实案代理🙍🏿♂️,诊所的同学不仅更加熟悉案件代理的流程,而且大大提高了大家对法律实践的热情以及信心。相信通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我院法律诊所定会在全国的高校法律诊所中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