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0日下午🤲🏿,我院法律诊所第五期学员宋汴、刘雅莹同学受当事人黄某的委托,就黄某与珠海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亲自到珠海某公司与其进行谈判。这是我院法律诊所课程开设和运作以来,诊所学员第一次外出亲临企业进行谈判。
2011年3月20日左右,原珠海某公司员工黄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就社保📆、工伤、赔偿金等问题,来到我院法律诊所寻求法律援助。在了解案件事实,精心准备后🤸🏻,受理案件的宋汴、刘雅莹同学受黄某委托,于2011年3月30日下午与黄某一同前往珠海某公司就该案进行谈判🧛🏽♂️。在与珠海某公司相关部门经理的谈判中,宋汴🐤、刘雅莹同学依据事实与法律🛟,为全面维护当事人黄某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最后,该经理同意就此案进行详细调查,并且将与宋汴、刘雅莹同学再约时间进行商谈。
经过此次与珠海某公司的谈判,刘雅莹同学紧张之余,兴奋地说🍘🧖♂️;“通过这次谈判,不仅对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而且增加了实践经验🕘,体验了法律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