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1日晚,我院法律诊所🔠、法律职业研究中心邀请来自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葛阳辉法官、郑恒法官以及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的郭淑仪律师共同参与法律诊所课程教学活动▶️💄。
本次诊所课程教学由胡雪梅老师和葛阳辉法官共同主持。该次课程选取一起真实的合作合同纠纷作为研究对象,以“法官视野下的案件分析——以一起合同纠纷为例”作为主题🏠。课前🧑🏽🦳,课程主讲人葛阳辉法官已经提前将案件的有关背景资料以及涉及的法律问题发给诊所师生,以便大家进行准备。
与传统课程不通,诊所课程一改由教师讲授开始的模式🦦,首先由学生向在场的教师及法官提出问题➞。通过这一方式❄️,不但可以检验学生课前对案件的准备情况,还可以了解学生对案件的理解程度🥤、存在的问题👬🏼,由此为教师下一步的教学活动奠定基础。结合学生的问题,葛阳辉法官和郑恒法官与大家共同探讨了“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之区别。此外,各位法官及律师还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的“逆向思维”、法官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在具体的案件中如何进行举证、律师撰写文书的简与繁🪹、律师在代理案件中的作用等司法实践问题🚴🏻♀️,与在座各位同学做了经验分享🤦🏻♀️。
此次课程是我院法律诊所首次邀请法官参与教学活动。法律诊所教育历来因其教学过分侧重律师视角而颇受诟病。我院法律诊所力图在课程设计中通过邀请法官、检察官参与教学来突破这一困境⛹🏼♀️💆🏻。今后👩🏽,法律诊所还会继续与法律职业研究中心合作,邀请更多来自司法实务界的人士参与法律诊所教学活动,以开阔学生的视野👱🏼♀️👸。

葛阳辉法官在倾听学生的问题

诊所教师与郑恒法官、郭淑仪律师交换意见

诊所师生与法官、律师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