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9日下午🛬,当事人袁某拿着判决书来到法律诊所办公室,对法律诊所的刘英俊老师🧃、胡雪梅老师和第五期学员吕秋生👍🏿、詹志伟同学为其提供的无偿法律援助表示感谢🫰🏻,诊所老师和两位学员热情地接待了当事人。
2011年5月20日,法律诊所第五期学员吕秋生、詹志伟同学接受了当事人袁某的委托后,决定为其无偿代理劳动争议案件。随后,两位学员在刘英俊老师和胡雪梅老师的指导下帮助当事人搜集了相关的证据⏱,并对开庭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应对策略都进行了认真地准备。
2011年7月4日🕢,该案件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位学员出席代理了该案件🙋🏼。在两位学员的努力下🫲🏽,最终帮助袁某顺利取得胜诉,并赢得了175032元的赔偿。